2017年12月12日下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信托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建文教授应邀来必赢626net入口首页做题为“民商区分的理论与实践”的讲座,讲座由法学院院长倪受彬教授主持,法学院杨宏芹老师、沈小军老师、金融学院汪其昌老师以及法学院100余名本科生、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讲座现场气氛热烈。

王建文教授从我国现行商法体系缺陷及其补救思路、我国总纲性商法规范的立法定位、我国总纲性商法规范的立法模式及民商区分的立法方案和民商区分的实践应用四个方面展开了分析。他提出,我国目前采取的是民商不分的混合立法模式,将商业文化全面导入社会观念和文化之中,导致社会泛商化,也存在着诸多的法律漏洞。他认为我国已具备了形成总纲性商法规范、建立商法制度体系的现实条件,商法学界应根据民商事司法实践梳理出我国商事法律关系特别规范的逻辑起点,并基于此展开总纲性商法规范的制定及商事审判理念的理论构造。

王教授在立法方案中重点分析了商事关系的确定依据,建议我国在未来的总纲性商法规范中采用经营者概念,将其界定为经营行为的实施人,并以经营行为概念替代商行为概念,强调经营行为必须“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同时他也提到了营业制度的立法定位,认为我国应借鉴《法国商法典》及《日本公司法典》,确立完整的营业资产制度。最后,王教授通过案例简要介绍了他在商法实证研究中的部分成果,包括经营场所承租权的法律救济难题以及如何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

随后,沈小军老师作为评议人总结并评议了本次讲座,他针对民商分立问题也阐述了自己的观点,通过介绍德国的立法模式与经验,他指出民商分立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形式上的分立,而在于有没有解决核心问题的法律规定。他还提出,我国的法律制度现状导致目前民商分立的可能性偏小,民商研究的界限不宜过于清晰。金融学院的汪其昌教授也对民商分立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本次讲座增进了我院学生对民法和商法的关系以及今后我国商法规范的发展方向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对学生今后的民商法学习提供了指引,同学们纷纷表示此次讲座收获很大。



